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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青年消防志愿者权利与义务
作者:秘书处 2008年3月26日 出处:消防志愿者协会

第一条 消防志愿者权利


1、参加消防志愿者服务支队各项服务活动;

2、参加消防志愿者服务支队提供的免费培训、学习和志愿者联谊活动;

3、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获得统一的消防志愿者标志;

4、获得消防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组织提供的服务;

5、就消防志愿服务工作对消防志愿者服务支队提出意见和建议;

6、在消防志愿者组织机构中,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7、享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赋予的其它权利;

8、有权获得本人消防志愿者档案;

9、有退出消防志愿者组织的自由权。

第二条 消防志愿者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日照市青年消防志愿者协会章程、消防志愿者服务支队的相关规定。

2、积极参加消防培训,认真学习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常识,努力提高自身的消防安全素质。

3、积极参与消防志愿者组织部署的各类消防志愿服务活动。每名消防志愿者每年参加消防志愿者服务时间累计不少于10小时。

4、在各类消防志愿服务活动中,积极履行服务承诺,传播志愿服务理念。

5、自觉维护消防志愿者形象,不得以消防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的活动,坚决杜绝利用消防志愿者身份从事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6、对消防违法行为、火灾隐患向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地进行举报。

7、在各项消防志愿服务活动中,对自身安全负责,自觉做好安全防事故工作。

8、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章制度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三条 本规定自2008年3月20日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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