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消防志愿者条件
1、十八周岁至七十周岁,身体健康,在日照市生活的居民;
2、具有奉献精神,有时间、精力和能力用于消防志愿服务;
3、自愿成为消防志愿者并在日照市消防志愿者支队一个组织中积极工作,自觉参加消防培训、从事消防宣传,服从消防志愿者服务支队管理;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消防志愿者服务支队相关制度规定,不谋求任何私利。
第二条 消防志愿者招募
1、招募公告。凡消防志愿者招募,均应以日照市消防志愿者服务支队公告形式公开进行。公告在日照相关媒体、消防志愿者网站刊登,公开招募条件、数量、岗位、招募时限等相关信息。
2、审查审批。消防志愿者报名后,由人事培训部审查,通知录用,分配岗位。特殊岗位需要面试、考试的,组织面试和考试,面试、考试合格的,通知录用,分配岗位。
3、志愿者注册。通知录用的志愿者,应在十日内通过消防志愿者网站进行注册,注册成为消防志愿者会员和消防志愿者之家会员。无条件上网或无能力上网的志愿者,可通过书面填写表格,由人事培训部代为注册。逾期不注册的,取消志愿者资格。
第三条 消防志愿者宣誓
1、组织。加入消防志愿者组织之后两个月内,以大队为单位,集体组织开展消防志愿者宣誓活动。
2、誓词。我愿意成为一名光荣的消防志愿者。我承诺:尽己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社会,践行志愿精神,传播消防知识,为建设平安日照、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第四条 消防志愿者辞退
1、条件。凡违反法律法规和组织纪律、规章制度,受到处理并不适合继续担任志愿者的人员;半年内未参加任何消防志愿宣传服务活动的人员;在消防志愿服务活动中谋求私利、严重损害消防志愿者形象的人员;因工作变化、调离、迁居等情况,不适宜继续担任志愿者的人员。
2、程序。个人自愿退出的,经书面申请,人事培训部审查批准;其他原因的,经人事培训部审查批准。每半年公布一次,志愿者辞退消息在消防志愿者网站公开发布。
第五条 消防志愿者档案
1、档案内容。消防志愿者个人信息、在志愿者组织机构任职情况、参加消防志愿服务活动记录、奖励惩处情况、消防志愿者服务支队鉴定。
2、档案管理。档案实行电子化管理,数据与志愿者本人活动同步更新,具体由人事培训部负责审查。
3、档案使用。经志愿者本人申请,可由人事培训部打印纸质档案,并加盖日照市青年消防志愿者协会印章,作为志愿者求职、学业学分取得的依据。
4、保密。志愿者档案私密部分未经本人同意,任何人无权公开或调用,管理人员必须做好保密工作。
第六条 本规定自2008年3月20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