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西消防网:刘常在) 为加强民办幼儿园管理,促进全市幼儿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近日,江西赣州南康市人民政府印发《南康市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将消防安全纳入了其中管理条例之中。
《办法》“管理体制”一章中明确,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农村民办幼儿园、市教育局负责对城区幼儿园消防安全进行日常监督,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全市幼儿园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幼儿园进行整改。《办法》“举办条件和审批程序”一章中规定,申请开办幼儿园,必须向审批机关提供市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审核意见。《办法》“管理与监督”一章中要求,民办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消防安全等工作的管理,严防各类责任事故的发生,市政府牵头,教育、公安、消防等部门积极配合,每年进行一次督导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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