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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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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办公室 2008年9月4日10:45 出处:日照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为切实做好2008年北京奥运会期间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全市集中开展重点要害部位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现就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公告如下:
一、主要任务目标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和《山东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为依据,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要求,推动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单位进一步落实火灾隐患治理的工作责任和整改措施,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全面排查治理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古建筑等场所的火灾隐患,切实改善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实现全年不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全市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奥运火炬传递路线周围不起火、不冒烟的目标,为北京奥运会、青岛奥帆赛的成功举办和改革开放30周年纪念活动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整治的范围和内容
   (一)排查整治范围
    1.人员密集场所:(1)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民俗旅游接待业户等公众聚集场所;(2)医院门诊楼、病房楼,学校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3)客运车站、码头、候船厅(楼);(4)公共图书馆、展览馆;(5)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2.易燃易爆单位: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场所。
    3.“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建筑和场所。
    4.高层建筑: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
    5.地下空间场所:使用性质为生产加工、旅馆、出租房、商场、市场、娱乐场所、库房、汽车库等的地下空间。
    6.文物古建筑:列入各级政府保护的文物古建筑。
(二)排查整治内容
    全面排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消防安全疏散、自动消防设施、公共场所室内装修、电气线路设备等方面存在的火灾隐患,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违法犯罪行为。具体包括:1.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2.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3.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4.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5.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6.消火栓状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灭火器材配置等情况;7.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运行情况;8.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9.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设置位置情况;10.“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实行防火分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消火栓、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电气线路敷设及电气设备运行等情况;1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12.销售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
各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对隐患排查治理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场所、人员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清存在安全隐患的重点单位、场所,务必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排查出来的火灾隐患,要区分轻重缓急,指导企业和有关单位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资金,坚决整改消除。对一时整改不了的,要列出时间表,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要果断采取处罚措施,发生火灾事故的,坚决依法追究责任。
                      

                                                           日照市消防安全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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