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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公安消防分局文件
日公消〔2008〕38号 关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实行消防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方案
各消防大队,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根据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实行消防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召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会议,宣传贯彻实施方案
各大队要于8月10日召开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参加的会议,学习传达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文件,下发《日照市消防安全分类分级管理评价表》并进行讲解,部署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评价工作。
二、组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评价工作
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按照《日照市消防安全分类分级管理评价表》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开展进行预评,发现的不足,按照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后组织人员按照评价表确定的内容进行评价,评价要于2008年9月10日前完成。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将自评表送按照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确定的主管部门进行复核确认,自评结果经主管部门确认加盖公章后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备案,市公安消防部门将视情对单位上报的自评结果进行复查并公示。
三、评价结果的使用 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按照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文件 要求,将核定后评价结果抄送保险等单位,作为单位享 受财产保险与火灾公众责任险优惠费率的参考依据。把 综合评价结果作为推荐、评选消防安全先进单位和企业 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市级以上消防安全先进单位必须 取得A类评价结果,县级消防安全先进单位必须取得B类 以上评价结果。
二〇〇八年八月四日
主题词:消防安全 评价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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