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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365”消防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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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长红 2008年10月9日9:46 出处:办公室

日照市“365”消防服务指南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防火(审核)

一、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

二、审批范围

1、日照市公安消防分局审批范围:(1)市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建筑工程;(2)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工程项目:①2000m2以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厂、库房、1000m3以上储罐区,丙类火灾危险性的建筑面积在6000m2以上且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厂房、库房,洁净厂房,乙、丙类火灾危险性的高层工业建筑;②汽车用燃气加气站;储量在100m3以上的液化气站;③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和除住宅外32m以上二类高层民用建筑;④发电厂(站),广播、电视中心,邮政枢纽等重要工程;⑤建筑面积10000 m2以上的宾馆、商场;1500座位以上的影剧院;2000座位以上的礼堂;3000座位以上的体育场;2000 m2以上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铁路旅客站和汽车客运站,码头、机场候机楼等公共建筑;⑥建筑面积在2000 m2以上的地下建筑;⑦科研基地、公共图书馆、档案馆、展览馆、博物馆;⑧ I类地上车库,I类、II类地下车库;⑨国家和省重点工程。

2、各区县公安消防大队审批范围:除日照市公安消防分局审批范围外,其他建筑工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审批。

三、申报材料

1、《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2、申请人和联系人的身份证明(包括公民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组织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建筑工程图纸及设计说明;4、仓储物品种类说明;5、加油站应当附有经贸委核发的预核准通知书等;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审批程序

1、建设单位填报《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连同有关材料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报审;2公安消防部门审查签发《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

五、承诺时限

一般工程在5个工作日内,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及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10个工作日。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工程,自专家出具论证意见后1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审核)

一、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

二、审批范围

在日照市公安消防分局审核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内部装修工程;在各区县公安消防大队审核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内部装修工程。

三、申报材料

1《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2、建筑工程装修设计图纸、文字说明资料及设计单位资质证明;3、选用的防火材料的检测报告及质量合格证明等。

四、审批程序

1、建筑装修单位填报《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连同有关资料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报审;2、公安消防部门审核并签发《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

五、承诺时限

一般工程在5个工作日内,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及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内部装修工程10个工作日。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工程,自专家出具论证意见后1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自动消防设施防火(审核)

一、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

二、审批范围

在日照市公安消防分局审核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自动消防工程;在各区县公安消防大队审核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自动消防工程

三、申报材料

1《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2、自动消防设施设计施工图纸及消防设计专篇。

四、审批程序

1、建设单位填报《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连同有关资料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报审;2、公安消防部门审核并签发《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

五、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工程,自专家出具论证意见后1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审核)

一、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

二、审批范围

凡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的建筑工程竣工后,均应向原审核公安消防部门申报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三、申报材料

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2、申请人和联系人的身份证明(包括公民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组织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经公安消防部门批准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施工图纸,竣工图纸;4、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验报告;5、建筑消防设施(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电气检测等合格证明,包括产品合格证、认证证书、检测报告等;6、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证明;7、电气设施消防安全检测报告;8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消防施工监理评定意见;9、消防安全评价意见;10、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审批程序

1、建设单位填报《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连同有关资料向原审核公安消防部门报审;2、公安消防部门组织验收并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五、承诺时限

8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开业、举办大型活动消防安全许可(核准)

一、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山东省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二、审批范围

1属于日照市公安消防分局列管的下列公众聚集场所:(1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含本数,下同)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2)额定就餐人数在200人以上的饭店、酒店等餐饮场所;(3)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宾馆(旅馆)等住宿场所;(4)公共体育场(馆)、会堂;(5)国务院文化部门规定的具有一定规模的网吧;(6)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下列公共娱乐场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馆场所;游艺、游乐、棋牌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7)未达单项标准,但具有上述两项或者两项以上功能的场所。

2、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属日照市公安消防分局列管的。

3、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除前两项规定外,其他由各区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审批。

三、申报材料

1、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所需资料

1)证明该场所通过消防验收的法律文书;(2)本单位消防安全组织建立情况、消防安全责任(包括内部机构、人员责任和与建筑物共用单位相互责任)划分情况符合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六至九条要求的说明材料;(3)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等书面材料;(4)员工经过消防安全培训的证明材料及符合持证上岗规定的岗位资格证书;(5)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6)对于网吧提出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申请的,还应当审查当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7)公众聚集场所在办理消防验收手续时一并提出开业或者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申请的,可不提交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消防验收法律文书。

2、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消防安全检查所需资料

1)证明室内活动使用的建筑物(场所)通过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的法律文书;(2)消防设施、器材合格证明或者最近一次的检查测试报告和维修情况记录;3)根据活动实际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4)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情况的说明材料。

四、审批程序

1、申报单位填报《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连同有关资料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报审;2、公安消防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核准后出具《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五、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占用消防站规划用地,移动、拆除公共消火栓(审批)

一、审批依据

《山东省消防条例》、《山东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管理办法》。

二、审批范围

在日照市规划区域范围内占用消防站规划用地;迁移、拆除公共消火栓。

三、申报材料

1、申请人提交载有申请理由的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包括公民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组织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联系人或者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包括公民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4、必须占用或移动、拆除的证明材料;5、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城市供水企业的意见;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审批程序

1、申请人向日照市公安消防分局提出申请并提报有关材料;2、日照市公安消防分局审查批准。

五、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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