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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优秀消防工程评选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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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山东省消防总队 2007-1-11 14:28:00 出处:
关于开展全省优秀消防工程评选活动的通知
为提高消防设施专项承包企业的施工技术水平,保证消防设施安装质量,增强企业争先创优的竞争意识,省公安厅消防局、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决定联合开展全省优秀消防工程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范围
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0日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的下列工程可参加优秀消防工程的评选:
(一)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及联动控制系统的;
(二)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且探测器总数在100个以上的;
(三)建筑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且喷头总数在400个以上的;
(四)设置组合分配式气体灭火系统的;
(五)石油库库容在10000m3以上的固定泡沫灭火系统。
二、条件
参加优秀消防工程评选的工程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参加评选的工程手续合法,并办理建筑工程备案手续。
(二)工程由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的单位安装;
(三)正确贯彻执行了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标准;
(四)工程从图纸审核到竣工验收都履行了建筑防火审核手续;
(五)采用工艺技术先进、设备材料选型合理,各项指标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经过检验和运行,能较好的满足使用要求;
(六)设计、施工的文件资料内容齐全,质量符合要求,系统正常运行一年以上,有专人管理操作,并能保证建筑消防安全的需要。
参加评选优秀消防工程的项目,无论获奖与否,只能参评一次,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材料
参加优秀消防工程评选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山东省优秀消防工程申报表》(样式附后);
(二)《山东省消防设施安装施工技术档案》;
(三)建筑防火审核、验收意见书;
(四)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五)工程中所用消防产品的型式检验报告和委托检验报告;
(六)消防设计专篇和竣工图纸;
(七)能够反映项目消防设施的安装,布局情况的照片、录像带、光盘等图像视频资料;
(八)建设(使用)单位对工程评价意见。
四、其他要求
申报评选优秀消防工程奖,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省公安厅消防局、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将对拟评奖的建筑进行实地复查,发现工程获奖后与获奖条件不符,撤消奖励并通报批评。获得优秀消防工程奖的项目,由省公安厅消防局、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联合向施工单位颁发证书、奖牌。拟参加评选的施工企业应于2007年1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省公安厅消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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