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莲县汪湖镇昌盛液化气站位于五莲县汪湖镇驻地,法定代表人崔维录。该液化气站液化气贮罐未设置固定喷淋装置。五莲县公安消防大队已根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对该单位下发《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莲公消重限字[2007]第0005号),责令该单位于2007年11月26日前改正,并提请政府对该单位进行挂牌督办。
特此公告。
二○○七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