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检测说明
1、填写字迹应清晰。
2、有地下室的建筑“建筑层数”一栏应分别填写。
3、“检测项目”一栏由申请单位按照申请建筑自动消防系统检测项目填写。
4、申请书由申请检测单位填写,一式四份,连同该消防工程的系统竣工图纸、技术档案一并报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
申请检测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 当地公安消防监督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申请表;系统设计说明;系统竣工图纸;建筑消防审核意见书与经消防监督部门同意的设计变更通知单。
(2) 报警及联动系统:联动逻辑关系表;报警主机、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等产品的合格证及质量认证证书;穿线用非金属材料的合格证及型式检验报告。
(3) 消防给水系统:消防水池容积图或甲方证明;气压给水装置使用说明书及型式检验报告;消防水泵的合格证及型式检验报告;湿式报警阀、喷头的合格证与质量认证证书。
(4) 气体灭火系统:贮存容器、容器阀、选择阀、单向阀、集流管、喷嘴、驱动装置的合格证与型式检验报告,气体管道及附件的合格证。
(5) 防火卷帘、电动防火门:卷帘及控制箱合格证、型式检验报告、防火门型式认可证书。
(6) 防排烟系统:风机、管道材料、防火阀、排烟防火阀等产品的合格证与型式检验报告。
(7) 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灯的合格证与型式认可证书。
(8) 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上述产品与设备资料应提供原件或经有效确认的复印件。
山东省广安消防技术服务中心
地 址:济南市北园水屯路59号
邮政编码:250033
联系电话:0531-5124142转8119或8077 传 真:0531-8965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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